【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各研究生:
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80号)文件要求,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启动,为保证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见附件。
一、评定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 申报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需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息并于10月15日12:00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信息(仅保存无效)。
(二)、提交要求
1、一年级的学生(博士、硕士)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直接评定,但也需要在系统中确认信息并点击提交。
2、二年级及以上的同学,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1)、《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2)、《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电子版需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电子签字)及证明材料(电子版),请每位同学认真填写。申报特等、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在系统中提交,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仅填报系统,不用提交申请审批表和材料汇总表
(3)、所有电子版材料均给班长,班长收齐后在10月16日12:00之前将材料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
班级作为一个集体,请每位同学积极配合,按照时间截点提交材料,以便班级负责人汇总整理。
三、填写说明:
(一)、申请表的各项内容,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二)、思想政治素质测评中几项内容参加本学院活动或是担任本学院学生干部的,由学院认定。参与学校统一活动,如庆祝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鼓励。非本学院组织的活动或是担任非本学院学生组织干部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
(三)、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各项学术成果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 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所有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第二发明人)的创新成果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
(四)、所有申请的同学务必在10月15日12:00之前登录系统认真填写信息,并确保提交,并按时提交材料。
(五)提交学术成果需有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证明材料:论文首页或其它页,在材料中标注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日期,论文年、卷、期和页号;若有共同作者,标注表示共同一作的符号;论文检索证明截图,论文分区证明截图。
2.专利成果提供材料:受理专利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含申请号和发明人顺序),专利授权书(含授权号和发明人顺序),且在材料中标注出第一发明人,第一完成单位,已授权的日期;若未授权的,标注申请受理日期。(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并做以上标注)。
3.科研项目提供材料: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研究生院网站立项通知截图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第一申请人项目,且在材料中标注出第一申请人,第一申请单位,获批日期。(电子版为原件扫描件)
(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则取消该生成绩。
(七)、奖项类别根据自己的论文成果以及《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各年级奖学金设定的等级,选择特等、一等、二等、其他等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整体申报情况排序,最终确定获奖等级。如未达到标准,等级会顺延,建议选择较高的等级填报。
(八)、评定细则中未尽事宜,会根据学生提交材料的实际情况做调整,适当修订,保证公平公正。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