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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2025年入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欢迎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或本直博)研究生!为保证化学与化工学院2025年入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院预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勤奋好学,思维敏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获科研成果奖、在全国高水平科技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二、招生专业

三、提交材料

    1、材料要求

(1)《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表》盖红章原件扫描版;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扫描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3)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扫描件(复试时出示原件);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扫描件;

(5)获奖证书扫描件;

(6)其他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专利证书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7)除上述材料,申请本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一式两份(推荐人须是2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电子版为推荐信扫描件,纸质版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2、材料提交方式

(1)硕士: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it.edu.cn/yzbm/logon,选择“全国优秀大学生推免生预报名”后点击注册账户,完整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本直博:七项材料合成一个PDF,发送至liyaxin_bit@163.com,进行报名。PDF及邮件名称请参照以下命名:【2025年本直博推免报名】本人姓名+本科就读学校+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

请将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申请程序

(一)报名

9月25日前,按照上述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材料参加学院初审,同时所有考生(含优营)填报预推免报名信息问卷https://www.wjx.cn/vm/mBrsHBQ.aspx# ,方视为完成预推免面试报名。

注:获得2024年北京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同学无需预推免报名如果推免报名学科不同于暑期夏令营报名面试学科,需要重新报名预推免参加面试

(二)学院发送复试通知

推免生的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通过报名填写的联系方式向申请人发放复试通知。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学生参加复试

面试小组对推免生进行线上面试、评定面试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1、考生复试时需出示的材料(提前准备好):

①身份证(出示原件);

②学生证(出示原件)。

2、考核内容及流程

(1)考生身份确认

(2)面试流程:考生PPT介绍;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介绍和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口语专家英语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3、录取原则:

依据推免生面试成绩,综合考虑推免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四)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通过面试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提前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上传照片,网上缴费。9月28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时间为准)系统报名功能开通后,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拟接收的专业填报相关志愿,我院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未按拟接收专业填报志愿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拟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学院将依据面试排名递补录取。  

、其它说明

1、学制

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

学术型博士

本科起点(含硕士阶段)

3年

6年

注:特别优秀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的博士,经导师和学科同意最多可提前1年毕业。

2、奖助政策

学校提供分布丰富的奖学金政策如(1)国家和学校助学金(2)国家奖学金(3)社会捐助奖学金(4)助管、助教、助研等,具体奖学金详情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注:奖学金政策如有调整,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

3、《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可接收推免生的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含教育部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4、 我校将于2025年4-5月对拟录取推免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应协议。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2)提供的材料、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3)在报到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6、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李老师  81381353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