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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11-22  |  浏览量: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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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实验室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每个房间设立一位负责人,负责人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违章行为。

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首先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如穿着等),严格遵循实验室安全生产规定”。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柜存放,并指定专人(上锁)妥善保管。使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同意,并做好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及时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对不按规定使用者,实验室将对其严肃教育并采取严厉惩处措施。

四、高温设备的使用,包括烘箱、马弗炉、管式气氛炉等,应严格遵循实验室安全生产规定”,务必做好使用记录,同时提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突发火灾等意外应对措施);不按照规定使用者,负责人有权强制关闭设备,并对违章人员进行严肃教育、严厉惩处、追究责任。

五、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七、未经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罚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时应注意采取良好的通风、除尘及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满足实验要求。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一、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定期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处理。

十二、实验室必须配备正常有效期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三、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安全与应急事故响应教育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意识。

十四、其他:学生作为实验室使用的主体,应对实验室平台及安全建设负以义不容辞的责任义务,应积极主动参与实验室相关建设工作。对于不配合实验室工作者,实验室有权对其采取教育和惩处措施、严重者采取劝退机制。